北京、石家庄、广州、郑州、南京、青岛……半月内16城加码楼市限购。
自2016年10月开始,一线城市以及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出台严控政策,使得一二线城市的购买需求开始外溢,环一线周边城市及部分热点城市的量价得以升温,环比涨幅全国居前。面对这一动向,又一轮房地产调控悄然开启。
自2月28日以来仅仅半个多月时间,据不完全统计,共有16个城市出台限购或者限购升级措施。
北京:既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提至60%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环京圈城市限购
石家庄::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房
3月18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张家口:非本地户籍居民可购1套房
3月7日,河北张家口的崇礼区升级“楼市限购令”,不仅增加了非户籍人口的购房条件,也提高了本地户籍人口购房的首付比例。
保定涞水:非当地人限购1套
3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的涞水县出台楼市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保定涿州:非当地人限购1套
3月1日,河北涿州市出台规定:非当地居民限购1套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环沪圈城市限购
南京:三区限贷升级 首付统一提高到至30%
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杭州:本市人不能买第3套住宅 外地人须2年社保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3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扩大限购范围。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嘉善:范围扩至全县 二手房纳入
3月13日,嘉善市通知: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江西省
南昌:暂停向市区有房者出售住宅
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除特定区域外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赣州:赣州居民限购1套 外地人受制约
3月14日,江西赣州市出台规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措施包括: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赣州成为继南昌之后江西第二个实行房产限购的城市。
广东省
广州:本地户籍单身限购一套 连缴社保3年变5年
广州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政策;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广州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河南省
郑州:补缴社保及个税凭证不再做为购房有效凭证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息称,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山东省
青岛: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3月15日,青岛市出台新规: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海南省
三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停贷
3月11日,海南三亚市出台规定: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安徽省
滁州: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3月9日,安徽滁州市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福建省
连江:公积金首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月28日,福建连江发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同时,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